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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财政厅、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、建设部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5-11 17:04

省级各有关单位,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财政局、建设局(委):

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,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,现将财政部、建设部印发的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
来源:陕西省财政厅、陕西省建设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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